可喜可賀,我和媽媽簽“合同”了!你們一定覺得很奇怪吧:母親是自己的家人,怎麼可能會與她簽什麼“合同”呢?又有什麼可喜可賀的呢?我想你要是看了“合同”的內容,就會真相大白咯!
還是先讓我來給你們介紹一下“合同”的三條主要內容吧:
1.未經本人允許,媽媽不許偷看本人的信件,也無權偷聽本人的電話;
2.媽媽允許本人跟男同學交往;
3.本人要保證在中學期間認認真真地學習,媽媽也保證不再對本人嘮嘮叨叨個不停。
媽媽看了第一條後說太絕對了,便加了個附加條件-------特殊情況下除外。儘管如此,我還是比較開心。
看到這,我想大家都可能會明白一些吧。
對,就是因為平常家中的一些小事,才導致這個合同的誕生-------
看,這不是:“呀,我說女兒啊,今天又是誰給你來信了。男的還是女的?我可跟你說,你在中學階段可不准搞些亂七八糟的早戀,早戀是有害的!你要是這樣的話,你還怎麼對得起我和你爸?……..”瞧,我都插不上半句話,媽媽的政治大帽子都扣到我頭上了。哎,不就是我剛轉學過來,以前一起玩的老同學來了幾封信問候一下,值得那麼大驚小怪嗎?再說了,我是一個什麼樣子的人,就算別人不知道,難道連媽媽你都不知道、不瞭解嗎?
這還是比較輕的呢,要是有人打電話過來找我,媽媽就會從一個溫柔和藹的人馬上變得嚴肅起來,眉毛也立馬皺了起來,輕悄悄的走到我的身旁,伸長這脖子,把耳朵豎起來聽著,恨不得把電話搶過來聽一聽。其實這也沒什麼大驚小怪的把?不就是同班同學打電話過來問問作業的事還有聊聊天啊之類的罷了。
最重的一次還是上個星期六,小明和小麗來我家跟我一起寫作業。按理說,媽媽應該是開開心心地去拿什麼果汁啊水果啊來招待人家的,可是呢,她一看見小明眉毛又再次皺了起來,就這樣,兩人大眼瞪小眼,好像小明做賊似的,弄得小明十分尷尬。等同學回家後,就來問我那個男生是誰,還嘮叨我以後不要跟男生走得太近,給我上了半小時的政治課,你說,我這不是有理,有苦衷都說不清了?
有時候我也想,媽媽之所以這麼做還不都是為了我好?可是我總不能接受她的做法,不知道問什麼,我反而走上了和媽媽唱台戲的道路上-------有時故意做神神秘秘地拆信,帶有警惕性的看信,好像信裡有什麼秘密不能讓人知道似得;有時還頂撞媽媽幾句……結果當然是可想而知了。在那段時間裡,我和媽媽之間可謂是天天戰火連連,時時以唇槍對舌劍的,對於我來說真的是苦不堪言。不過,這個“合同”成為了我的護身符,以後媽媽在也不能動不動就來偷看我的信件;動不動問我稀奇古怪的問題;動不動就對我嘮嘮叨叨個不停了。怎麼說不是一件可喜可賀的喜事呢?
初二:肖琬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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