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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這麼一句話,幸福就是貓吃魚、狗吃肉、奧特曼打小怪獸。看似滑稽可笑,卻也不失為一個真理,生活中不正是有很多這樣的人嗎,容易滿足,覺得能做到自己想做的便是一種幸福。其實,我的幸福觀也很簡單,給予感動和被感動都是一種幸福。
今年過生日的時候,很多朋友都送了些小禮物,那一天,是在學校裡最忙碌的一天,呵呵。我想,身為我多年的死黨,肯定會有什麼更加新奇的玩意把。就這樣,滿懷期待的想著。原以為,她依然回想以前一樣,在我不知不覺的時候,突然發現了抽屜裡的小小禮物,附著她深切祝福卡片的小驚喜!可是,一天下來,希望一次次落空,想著自己可能太急了,還沒到放學呢。但,當我們說再見的時候,聽到了她那句淡淡的“生日快樂”。接著,是她驀然轉身離去的背影,也許我真的有些小失落吧。
過了一個禮拜,剛進教室,就看到了桌上赫然醒目的禮盒,疑惑地打開,“送給我最最親愛的死黨。”後來,我才知道原來是她托回老家的朋友帶來了這件精美的工藝品,時間上延誤了。她那是還不好意思說呢。看著我手中的禮物,我無言,低著頭對她說了句淡淡的“謝謝。”暖暖的,雖然天氣很熱,但那股暖流卻讓我感到更加舒適。有感激、有自責、有肯定,但更多的是幸福的感覺,我想,那是一種感動。
夜深了,母親端來一杯熱牛奶,會有感動;生病了,朋友一句貼心的問候,會有感動;上車時沒有了零錢,好心人投來兩元,會有感動,而那些細微的、平常的感動彙集起來就是一種幸福。也許並不會讓你感動到哭,亦或許不是什麼大事,但就是會讓你幸福的淡淡一笑,因為你感受到了別人對你的愛。
英國劇作家肖伯納說過一句話:正像我們無權只享受財富而不去創造財富一樣,我們也無權只享受幸福而不去創造幸福。幸福在那裡?其實我們可以主動地去創造它,創造感動。
曾經有一個人問一對對戀人們,認為幸福的定義是什麼?大家紛紛闡述,大致都認為能和喜歡的人天天在一起就是幸福。可是提問者搖搖頭,不以為然。很多人不解,直至有一位女生的答案是能知道對方好,開心,並且自己能夠愛著她就足矣。提問者拍手叫好。在場的人們陷入了沉思。是啊,我們試想一下,每當我們關懷著我們所愛的人的時候,那是一種怎樣的幸福;每當我們幫助了身邊遇到困難的時候,對於別人的會心一笑,那是一種怎樣的幸福。母親對自己的孩子無私地付出,哪怕一切,在那個過程中,他也許就是最幸福的,我們往往在給予中帶給對方以感動,而我們又是快樂的。給予有時會比被給予更加幸福,因為別人感受到了我們的愛。
對於大多數人來說,他們認定自己有多幸福,就有多幸福。而生活在給予感動與被感動中的人,一定是幸福的。
江西吉安萬安縣高陂中學初二:1314520同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