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今社會,“酷”已成為了廣大群眾的追求和話題。生活中,我們也開始說類似的話。例如:看見狂飆賽車的人,便會說:“哇塞!簡直酷斃了!”
當某人聽到一人在念“願將腰下劍,直為斬樓蘭”時,那人便尖叫“酷--,我要能寫出來,那該多棒呀!”……
這樣的種種我們會經常看到,聽到。當我們在電視機前看明星的演唱會時,他們的一次次裝扮都足以讓歌迷瘋狂。同時,這也是因“酷”而來的!
現在流行的一句話,這話是:“男女不酷,如同白活。”現實中,有許許多多的人都在扮酷,裝酷。剪個雞冠頭;穿個乞丐服;帶個大粗鏈,便認為自己“酷”的要死,但只會讓人看後“上吐下瀉”!當我們看到寡言少語的人時,也被稱為“酷”,模仿明星的也被稱為“酷”。
“酷”無處不在。時刻圍繞著你。往往有些人為了“酷”而迷失自己,丟失自己!
如果是這樣做,真的很不值得。也許在以後的大街上,到處都是“周傑倫”“潘瑋柏”等。到時,我們大家都會覺得累。
做別人,我們永遠不會成功;做自己,我們永遠是最棒的!
“酷”只是一個形容詞。有時,做自己也會很“酷”。
學習優秀,裝扮整齊也是“酷”。只要看你怎樣理解。
我認為只要看起來舒服就為“酷”。不要求與眾不同,只要求出類拔萃。我喜歡運動,不愛淑女;愛調皮,不愛拘束。我認為這也是“酷”的一種。當我看見在學習中擁有優異成績的同學時,我認為這也是“酷”的一種。
我希望所有的“酷人類”都在做自己,追求自己本身的“酷”!耍酷,要根據自身的條件,如果過了,便會讓人有視覺上的厭煩,甚至會讓人誤解。不要特意擺酷,會招來閒言閒語;不要故意裝酷,會帶來無盡冷眼;不要刻意扮酷,會惹來流言飛語。
總之像陶哲唱的那首歌一樣:“嘩啦啦……天在下雨,嘩啦啦……雲在哭泣,嘩啦啦滴入我的心……我想再一次再一次回到那個美麗時光裡找自己!”追酷者切記:正確追酷,勿丟自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