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險”,這個對人們來說並不陌生的話題。古有徐霞客、哥倫布、麥哲倫,近、現代有堯茂書、余純特等,還有我們剛學的:阿蒙森、斯科特。這些人都為自己的目標前進、探索著,有的甚至付出了生命,最終取得輝煌的成就。
但在現代,有越來越多的人認為:探險,雖有貢獻,能取得輝煌成績,但付出了很大的代價,消耗了許多時間,浪費了許多金錢,甚至有失去生命的代價,這就更不值得了,所以探險就是無意義、無謂的冒險。
但我持有相的觀點:雖然付出了很多的代價,但這樣能開發地球資源,為人類社會作出貢獻.如鄭和七下西洋,用費之大無法想像,船隊最多時達200多艘,其中長148米、寬60米的大型船隻60餘艘,每隻船平均可載400餘人,難道這規模就不大嗎?但卻為明朝更好地瞭解了西方國家,作出了巨大的貢獻。
再者,探險能充分體現生命的價值,讓人活著更有意義,生活更精彩。如在《偉大的悲劇》一文中,在斯科特一行的身上,充分體現出偉大的英雄主義和團結精神,雖然他們最後犧牲了,但他們死得有意義,死得有價值,死得偉大。所以探險是不應該被人們所否定,反而應提倡探險活動,更應該提倡這種探險精神,激勵我們在生活中、學習上、工作裡,不斷地進步和提升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