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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幾年來,我國出台了一系列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大力宣傳社會保護未成年人。但是,有些家長法律意識淡薄,一聽到“保護”兩個字,便理解為只要讓孩子不受到傷害,讓孩子過得舒適,事事順著孩子就行了。這樣一來保護反而成了溺愛。那麼我們該如何正確保護未成年人呢?
首先,就是家長們要充分理解“保護”二字的含義,要知道保護並不等於溺愛。有些家長憑著自家經濟條件優裕,便每天給孩子一些零花錢,任由孩子自己去花。在這一點上,家長是沒有錯,可是每次給得過多就不行了。據我們班一位同學親口說,她父母每天給她100元零花錢。要知道,每天100元,可就是一個月3000元左右。這可是比一些普通人家的一些父母一個月的工資還高呀!況且她是每天的錢都花得差不多了。如果長期這樣下去,當她有了工作時,才偶然發現自己的錢不夠用了,跟以前一點都不一樣時,那種心情是絕對不好受的。因為我們一點都不難以想像,那種從小揮金如土的人,以後會找到什麼高工資的工作。這樣的話,還算是保護嗎?
再者,家長可能從來就不怎麼注意自己在孩子面前的言行。一些髒話、不良習慣習慣從小就深深地紮在了孩子那純真的心靈中。他們天真地以為父母一切都是對的,便開始模仿自己的父母,髒話也成了他們的口頭禪。我們不難看到一些學生在小學時就已是髒話連篇,不良行為比比皆是。當父母發現並想糾正時以為時過晚
當然,作為青少年,我們也應該遵紀守法,不能仗著自己是青少年,一旦犯了錯,還好意思說:“我是青少年,國家說得要保護我們,你能把我怎樣!”現在好多初中的校霸等,就是這樣。因為初中又屬於義務教育,學校沒權開除學生或強行要求學生轉學,所以只能對那些學生進行一次又一次無奈的教育。可真有點“無可奈何花落去”的感覺了。
所以,要保護未成年人,不但要家長們的努力,我們也要知錯能改,遵紀守法。
大豐中學初一:範文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