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到學校是8。7公里,我每天在這條線路來去匆忙。除去寒暑假,我已經在這條線路上來往至少2年了,有700多天,1400多次。在這1400多次裡,我經歷了許多。
在路上,能看見的比較特殊的情況就是交通事故了,它們可以反應社會風氣以及人性的善惡。
前不久,我在公交車站等車的時候,就看見一次小事故。那天清晨還下過小雨,地上十分濕滑,走路不小心一點還會滑到。就在我遠遠地看到我所要乘坐的公交線路被紅燈阻擋住時,悲劇發生了。一名交警和他的電瓶車翻到在地,旁邊站著一名不知所措的路人,很顯然交警是想轉彎躲避行人時滑到了。這時,這名交警站了起來,惡狠狠地瞪著那位路人說“還不快幫我扶起來!”那位路人顯然是嚇壞了。他言聽計從的把交警扶起來。可是交警卻立馬甩開他的手,吼道“別用你的髒手碰我!”說完,自己一瘸一拐地站起來,用惡毒的目光盯著那位路人,似乎在說“哼!你自己看著辦吧!”那路人早嚇破了膽,臉色發青,什麼話都說不出口,連最基本的道歉都沒有了。那位交警顯然沒有耐性了,推了路人一把,一邊破口大罵“***,連聲道歉都沒有,想死啊!”說完一拳就揮了上去。我心想:哎呀!都大打起來了,三十六計,走為上策,反正警察也快到了,我還是先走吧。便轉身上了那個剛剛到的公交車。車子緩緩啟動了,我遠遠看見有警察開過來,警察下車把兩人拉了開來,周圍一直在圍觀的群眾也被警察趕走了。這件事情似乎就這樣結束了。
多謝了這件事情,讓我看懂了人性的罪惡,那名動手打人的交警應當受到嚴懲。而像我這樣圍觀群眾應該思考,就這樣袖手旁觀真的好嗎?我們應不應該上去勸阻呢?
我現在每天依然在社會的舞台——馬路上來回的奔波。
初二:朱智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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