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爾卡特-朗訊中國行賄案近日落幕。朗訊將因“邀請中國各大電信公司高管海外觀光旅遊以換取訂單”而支付罰款250萬美元。這一次將洋賄賂捉拿歸案的並不是中國政府,而是美國司法部,罪名是朗訊曾在2000年到2003年之間邀請部分中國官員訪美觀光並承擔費用,以確保能獲得一筆價值可觀的電信設備採購合同,朗訊為此花費了數百萬美元用於涉及中國官員的314次旅行,這與美國《海外反腐敗法》相牴觸。
此次事件對我國的市場經濟和法律體制都提出了嚴肅的質疑。
自古以來,不論政府還是民間對收賄受賄的評價標準都不同,也沒有一個明確的標準,所以,一直以來,只有數額極其巨大的收賄受賄行為才會進入公眾的視野。在我國的法律上,這裡就是一個模糊的邊界,沒有嚴肅清晰的劃定,於是就出現了許多鋌而走險的人們。此次事件之所以諷刺,就在於收受賄賂本來就應是收受兩方共有的責任,而美國果斷的判決了“受”方,而中國的“收”方還在逍遙法外。什麼原因?我國法律的不健全是關鍵因素。
雖然我國在兩千多年前就有韓非子提出了法制的思想,可是儒家思想一直居於絕對的統治地位,所以中國傳統文化中的法制思想沒能深入到民眾的心中。一直以來,中國民眾的法律意識都是相對薄弱的。雖然改革開放以來,中央明確的提出並開始實施了依法治國的方針,但是製法初期很難做到完滿。法律漏洞的存在就給了法律意識淡薄的民眾們一些可乘之機。
正所謂,無規矩不成方圓。在人類社會中,法律就是這“規矩”。在法律的制約和引導下,社會才能有序平穩的發展。美國建國三百多年,法律比我們健全是正常的。但是,當今全球一體化,國際間的競爭不會可慮這麼多,不會因為我們友情可原的不健全就減少對我們的懲罰。雖然,有些人現在可以逃過法律的懲罰,但是從長遠來看,我們逃避不了多長時間的。所以,完善我國的法律,健全我國的法制迫在眉睫。
另外,改革開放使得我們的經濟也不斷開放,市場經濟逐步變成主力,而面對全球的經濟競爭和經濟效益至上的理念,很多中國商人蒙蔽了雙眼。開放近三十年,我國的市場經濟體制依舊沒有形成有效的良性循環,進入世貿以後很多人更是摸不著頭腦。在這種情況下,“朗訊事件”的出現也就不足為奇了。
在經濟利益的驅使下,中國商人棄法律和道義不顧,是當今我國面臨的一個非常嚴肅的問題。相信國家也意識到了這個問題,所以現在各個方面都談“誠信”。但是只有道德上的約束是遠遠不夠的。應當根據經濟規律,運用國家宏觀調控,對當今的市場進行正確的引導和調節,把我國的市場經濟推上一個健康有序的發展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