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諾曼底”號遇難記》?“諾曼底”號是什麼?它遇到了怎樣的災難?帶著這些問題,我讀了《“諾曼底”號遇難記》這篇文章。
文章寫的是1870年3月17日夜晚,“諾曼底”號這艘輪船遇難,船長把船上的60個人(除他自己外)的人全部救出去,自己卻葬身魚腹的故事。
“事情總是這樣,哪裡有可卑的利己主義,哪裡也會有悲壯的捨己救人”是啊!船長犧牲了自己,卻拯救了船上的60人。因為他知道,如果他只顧他自己的話,船上的60人將會葬身魚腹;而如果把船上的60人救走,走向另一個世界的只有他一個人。可時間只有短短的二十分鐘,時間不等人啊!所以在這千鈞一髮之際,他毫不猶豫的選擇了犧牲自己,拯救他人。因為他明白,在60條生命與一條生命相比較,60條生命遠遠大於一條生命。而在我們身邊,許多人都只顧私人利益而犧牲了集體利益。就比如在大街上,許多人都隨地亂扔垃圾,城市的上空都飄著“白色垃圾”,而許多人都熟視無睹,任憑“白色垃圾”在我們的生活中蔓延開來。也有人隨地吐痰,讓人們的生活環境不斷惡化;還有人在牆上、地上、樹上亂刻亂畫,這些人不是很無恥嗎?一個隨地吐痰、讓人們的生活環境不斷惡化的人,縱然他有“碩士”,“博士”或者更高的學位,在他的人格上也只有“0”分。
“面對死亡,他又運用了成為一名英雄的權利”,文中的船長犧牲了自己,拯救了他人,他是一位可親可敬的英雄。成為一名英雄的權利人人都有,可不一定人人都會把握。董存瑞為了戰鬥的勝利,捨身炸碉堡,他是一名英雄;雷鋒捨己為人,他是一名英雄;劉胡蘭為了黨,要緊牙關不說出黨的機密,他也是一名英雄。也許你會說,那些事情離我們太遙遠了,那好,那我們就說身邊就有的人和事。大街上那些不起眼的清潔工,他(她)們為了這個城市的市容,為了給人們一個好的生活環境,每天默默無聞地打掃著,有時還要被別人諷刺、挖苦、嘲笑,但他們仍每天不停地工作著,為的是這個城市的環境和衛生,誰能說,他們不是英雄?
當我們在做某件事時,都要想一想,這件事是利大於弊還是弊大於利??作完之後會怎樣?是令人敬佩還是令人憎惡?
《“諾曼底”號遇難記》教會了我做人的道理:一個人要為他人著想,不能只顧個人利益,要做一個永遠讓別人敬佩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