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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森林
被告:人類
立案之證:人類在未和森林承攬合同的前提下,強迫森林超時超量工作,甚至還對森林進行非法擊攻。經檢察院查證,人類被控罪名成立,於A年B月C日開庭審判。
審判長說,請雙方作陳述。
森林:審判長,人類在未經本人同意的情況下,將我們家族分割,強迫我們為他們製造氧氣,不但如此人類還把我們當作他們的工業原料,任意砍伐,我們家族的成員越來越少。前幾年還好,我們為他們工作,還能得到油水(水和肥料)。可是最近幾年,隨著他們科技的不斷發展,我們每天都在喝那些從工廠裡排出來的油水,真是苦不堪言。
旁聽土地:是的,審判長,我和森林自古就密不可分,可是由於人類對森林發動了“戰爭”,隨即而來的是沙漠對我們的洗劫。
人類辯詞:我們也不想這樣做,可是時代在變化,我們人口的不斷增加,使我們不得不砍掉樹林,去建屋蓋樓,為了我們自己的生存和生活的需求,我們必須要這樣做。我們的罪過已經無法彌補,我們願意接受審判長的任何處罰。
審判長:介於證人的供詞和本院的調查,確定人類以上罪名成立,對人類進行以下處罰;
1罰人類每年每人義務植樹一棵,以補人類對森林的砍伐之罪。
2退耕還林;已補人類砍伐森給土地造成的危害。
3關閉一切不合格工廠,嚴禁再將“油水”排入河流,湖泊,危害其它生物。
4人類要實行計劃生育,杜絕人口增加帶來的一系列社會問題。
審判長:以上處罰人類是否接受,如有異議,可再起訴。
人類:接受。
審判長:退庭。
法庭之下人類和森林握手言和,並簽訂合同,《森林保護法》,《中國環境保護法》等一系列法則。
河南省洛陽市宜陽縣柳泉鎮一中初二:張臘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