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我爸寫的,希望能對他的工作環境產生一點積極影響)
在以前,郵遞員是人與人之間溝通的使者,就像是藍天之上飛過的白色信鴿,象徵著消息的來到。在人與人之間還是通過紙質的信件溝通的時候,文學愛好者們還是通過紙質的文學期刊來昇華思想的時候,很多人都每天期待著郵遞員的到來,期待著從他們的手中接過著帶遠方親友的掛念的信,期待著從他們手中接過承載著思想的期刊。但是,這一切都已成為過去。(現在已經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社會時代,人們追求的是如何更好的發展。)
我是一位普通高中生,同時也是山東郵政公司的一位普通投遞員的兒子。近幾年來,我在家裡不時地會聽到母親向身為投遞員的父親抱怨,抱怨他當月工資怎麼又沒拿回家。每到此時,父親都告訴母親說,怎麼沒工資了?那些工資還不是都交給了公司,換成了幾十箱的酒,那兩大摞的明信片,還有那一千個信封。聽到的次數多了之後,我很好奇的問了父親,問到底是什麼情況。於是我瞭解到了以下內容:
每年春節郵政公司銷售的所有酒,會根據員工人數等分,然後分給每位員工(主要是投遞員),讓他們利用走鄉串戶的工作之便銷。這種做法本無不可取之處。但是一旦將之變成強制性任務,而且要求員工先將酒用自己的錢買到手中再銷售。這就意味著郵政公司是將本該公司承擔的銷售不出的風險,轉移到了員工身上,損害了員工們的利益。而且任何一種商業銷售再進行之前,都必須先瞭解市場需求,再決定銷售何種產品。像那些只能夠供應給少部分人群的高價位產品(某某小金瓶100元每瓶),是不適合面向普羅大眾的投遞員來推銷的。他們推銷不出去,最終只能爭取損失最少,折價售出,或以比批發價稍便宜的價格出手給酒水批發商。但是要注意的是,員工之前是以比這高的價格買到手的,差價的損失只能由自己承擔。說到底,郵政公司的這種行為,多少有點強買強賣的意味,還是賣給“兼職銷售員”。
每逢重要節日的酒水銷售只是眾多任務裡的一個,其他的類似的需要員工自己先買下產品的銷售任務還有很多,例如:郵政公司發行的紀念郵票、週年郵票、郵票冊,每逢農作的化肥、種子,春節明信片、賀卡,每年“**讀書”活動的書,甚至小學生學習軟件。而且這些都是滯銷品,商人口中“賣不動”的商品。
每一名在郵政公司工作的普通投遞員,每年要買1000元的郵政公司發行的紀念郵票、週年郵票、郵票冊,15000元的的化肥、種子,800元的春節明信片、賀卡,3000元的書,總計高達19800元。根據我跟父親以及父親同事交流的瞭解,他們最多只能賣出5%的商品。是因為員工推銷不到位嗎,我想不是。試想,有哪位員工希望自己每個月沒有工資而只守著一堆賣不出去的商品。
在我跟父親的溝通中,還瞭解到一件很引人深思的事。郵政公司曾出品一個叫做買賣惠的App。一開始父親他們被要求,每月必須完成讓客戶買多少多少錢商品的任務,否則如何如何。現在人們都是在淘寶網購,誰會相信一個新生的網購平台。無奈,只好自己買夠那些錢的東西。後來,他們瞭解到別的縣並不是如此要求的,最終知道是領導意會錯上面的意思。我講這件事引人深思,是要說,讓員工給客戶推薦App試用這件事,都能理解成是一件必須強制員工完成一定額度的事,足可見,某些人的腦子裡已經形成了思維定式。習慣性的認為,自己任務量的完成是可以利用罰款等強制手段,轉移到手下職工身上的。不得不說,這真是某些有職權、有膽魄的局長在上級面前誇下海口的資本。然而,他是沒有這個權利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公司員工有權按勞取酬,不得低於國家規定的本地區本行業的最低工資標準,工資應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員工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
作為郵政公司基層員工的投遞員,幾乎承擔了郵政公司各種業務收攬的壓力。每個季度,每位投遞員必須完成幾十萬元的儲蓄額度,否則付多少多少罰款;每個月,必須完成一百以上的郵件寄送業務,否則罰款;每一年,必須完成一定數量的某某晚報的征訂,而且要先自己付下費用。諸如此類的不合理的,完全藐視職工權利的“硬性任務”還有不少,不一一列舉了。
所以說,中國郵政公司基層投遞員工的現狀就是,他們處於被壓迫,甚至可以說是被脅迫的狀態。中國郵政儲蓄銀行不通過提升自身服務質量吸引儲蓄額,而靠投遞員們的努力。可笑,真的很可笑。中國郵政的投遞員們不被要求如何更好更快得將郵件送達,而是被要求必須完成各種鬧心的強制性銷售任務。中國郵政在快遞界的地位被順豐、申通之類的民營公司取得也就因此而不足為奇了!
高一:凌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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