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看了一篇關於美國作家馬克。吐溫寫兒童歷險小說《湯姆。索亞歷險記》,小說中的主人公-湯姆。索亞是個有理想有抱負也有煩惱的男孩,他是一個天真活潑又調皮的典型美國少年。他生性活潑,善於說謊,會搞無窮無盡的惡作劇,卻又不乏正直,勇敢,善良的品性。小說的主要內容是:湯姆為了擺脫枯燥無味的功課,虛偽的教條和呆板的生活環境,他們作了種種冒險來改變自身的環境;去墓地探險,他和哈克親眼目睹了一起兇殺案,在無辜者即將遇難時,湯姆勇敢地站了出來,指證兇手。後來,兇手逃了。學校裡的老師組織學生去野炊,在一個山洞裡,湯姆和貝基突然發現了兇手,雖然如此,可兇手最終還是被活活餓死了。湯姆和他的朋友們成了當地了不起的英雄。
當我看到“第二章”-無奈刷牆,戰績輝煌中的“湯姆一隻手拎著一桶灰漿,另一隻手拿著一把長柄刷子。他環顧柵欄,所有的快樂,立刻煙消雲散,心中充滿惆帳”的時候,想到:在過去外國的生活中,他們的生活真是艱難,那些像湯姆那樣大的孩子還要刷牆,干家務,才知道現在我們的生活比他們要好很多。雖然現在改革開放了,生活漸漸變好了,可在西部地區的人們還是吃不到飯,就連一日三餐都不全,更別說那些孩子上學的事了。
當我看到“第九章”-墳地慘案,波特受過中的“突然醫生猛地把對手摔開,抓起威廉斯墳上那塊重重的碑,一下子把波特打倒在地。與此同時,印第安。喬乘機把刀子一下子全捅進了醫生的胸膛”的時候,想到:過去的外國與中國差不多,也是隨便殺人,有時還拿殺人尋開心。如果故事發生在現代,那麼印第安。喬一定會被判死刑,波特也是一樣。我一想到“殺人”兩字,立即就毛骨悚然,這樣傷天害理的事只有不孝子才做得出來。
當我看到“第三十一章”-得而復失中的“這時,不到二十碼的地方,有隻手,拿著蠟燭,從石頭後面出來了。湯姆大喝一聲,那隻手的主人-印第安。喬的身體立即露了出來”的時候,我嚇了一跳,心想:這樣湯姆和貝基會不會被殺掉,或者是被殺後做成人肉包子?還是他們給他帶路出去,還是。。。。。我害怕極了,我實在是不敢再往下看了,可是強烈的好奇心趨使我拿起了書。噢,還好,還好,是好的結局,印第安。喬以為是法官派人來捕他,被嚇跑了。
這篇歷險小說的結局是美好的:湯姆和哈克兩人意外地發了橫財,轟動了聖比得堡這個窮鄉僻壤的小村鎮。最後,湯姆和哈克組織了一個隊-海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