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一國寫高分議論文作文《由「東莞書案」所想到的》_750字

  9月26日,廣東某中學教師元平,因一部名為《在東莞》的網絡小說的發表,被東莞警方「跨市」拘留,罪名為涉嫌傳播淫穢物品。
  魯迅先生曾有言:「一部紅樓夢,道學家看到了淫,經學家看到了易,才子佳人看到了纏綿……」我想,若是曹雪芹先生生活在現在,按照東莞警方的邏輯,怕是也免不了「跨市」抓捕吧。有消息稱,近年來東莞治安、涉黃問題較為突出,有關部門擬將東莞列為掛牌整治治安的重點地區。元平兄時運不濟,《在東莞》的發表正值某些領導的政績「敏感」期,而書中內容又不小心觸到了某些大條神經的脆弱處。這,或許是元平被捕的真正動力。正如皇帝穿上新裝後做的第一件事,便是堵住那個小孩的嘴。
  不可忽視的是,「東莞書案」中東莞警方完全業餘的表現。先抓後審,好像誰也沒有賦予東莞的「警察叔叔」們這樣的權利。刑法規定:「包含有色情內容的有藝術價值的文學、藝術作品不視為淫穢物品。」我自然無法對《在東莞》的淫穢性寫下註腳,可東莞警方彷彿也不是可以寫就這個註腳的。又有法律規定,鑒定認定淫穢物品的機構,應是具備資質的新聞出版部門。東莞警方的自行猜想,倒是能把人弄得一頭霧水。
  這樣的「過失」(我還是先勉強稱之為過失吧),我們所聽聞的,也不止一回了。早在陝西警方抓捕《大遷徙》作者謝朝平時,我們就瞭解到對非法出版物的認定不是警察的職權之所在。小說《在東莞》,更不能「說它淫,它就淫,不淫也淫。」不能通過「先抓後審」的方式為作者定罪,不能在證實作者無罪後對其繼續進行羈押。不然,我們因為對一個人造成了不應的傷害,從而失去了程序的正義性。又有多大的可能,我們因為對一個群體造成了不應的傷害,從而失去了整個世界的正義呢?
  「東莞書案」,我寧願相信它是個個例。因為我們活著,依賴著世間的正義。而這正義,只能靠我們去堅持並努力維護。不然,正義會坍塌,留下一個坍塌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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