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雖然只是一篇很短的文章,但它所蘊涵的中心意思絕對不會比一本書少。
人要活在這個世界上就要開心、快樂,如果說得不到快樂的話,那人生存在這個世界上還有什麼意義呢?我曾經看過一個電視劇,當中有一個女孩的志願是“活在當下bemyself”我覺得做人就是要這樣。相反,如果人每天都是苦著臉,異常地不開心的話,生活還有什麼意義呢,我想倒不如死了算。
我這個人是非常容易笑,而且又非常容易哭的,但我從來不會將我的煩惱告訴別人,但我的快樂卻無條件的與別人分享,因為將煩惱告訴別人只會使更多的人煩惱,但將快樂與別人分享就會使更多的人快樂。所以我們要保持快樂,我的朋友。這是我們窮人最後的奢侈。不要輕易丟掉快樂的習慣,否則我們將一無所有。
讀到文章的中間部分,有這麼幾句話:“快樂是一種美德。你要把它像情人的手帕一樣帶在身邊。分享快樂也是一種美德,因為快樂能夠傳染”。快樂的確是這樣的,沒有快樂,就好像沒有什麼似的:好人沒有了水;好像煮菜沒有了油;好像歌手沒有歌唱,乾燥無味。
所以說做人一定要令自己開心就好像是一團火,就要想法把別人點亮;是一盆水,就要想法把別人洗淨;是一粒米,就要想法長出更多米。
“珍惜自己的生命活力,便也使人分享了你的活力。與人共享生命的瓊漿,你的人生將會更加快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