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作家傑克·倫敦《野性的呼喚》選了一個很新穎的題材:狗。不是法布爾科學故事裡的生物學的狗,也不是神話或童話裡幻想的狗,而是以其在冰天雪地裡的生活、性格、情趣、事跡震撼讀者心靈的狗。
巴克是聖伯納犬和蘇格蘭牧羊犬的混血兒。聖伯納犬是瑞士雪山裡的救護犬,牧羊犬是要和狼戰鬥的狗,都是健壯結實經得起摔打和嚴寒的品種。他生長在加利福尼亞溫暖地帶的富貴人家,“有十足的王室氣派”,但是,他被人偷走了,輾轉賣到了北方嚴寒的淘金路上。“帝王蒙塵”第一次遭到不禮貌待遇是一根繩子,直把他絞得昏死過去,放到車上運走了,但那不過才開始,他真正的教訓是從一個穿絨線衫的人那兒得到的。
接受了入門課,他明白了弱肉強食的規律,心裡潛在的原始的狡猾天性被喚醒了。他明白了“手拿大棒的人就是制定法律的人”,雖然未必能跟他和解,卻不能不服從。
從此巴克開始了適應環境的奮鬥。如果說大棒教會了他入門課的話,同胞狗群就教給了他更殘酷的正文。他看見了鬈毛的慘死,只因為向斯匹茨表示友好,卻無辜被咬傷,摔倒在地,轉瞬之間便給等立在旁邊的一圈狗吃掉了,而同樣的命運也等待著巴克和每一隻狗。嚴峻的現實教給了巴克聰明,或者說是狡猾。他發現自己的食物被人偷吃搶吃,自己便也偷了起來。這變化表明了巴克的適應能力在增強,“也標誌著他的道德本性的蛻化與解體。道德本性是一種虛榮,對殘酷的生存競爭如是一種障礙。在南方的國土上,在愛與友誼的法則之下,尊重私有財產和個人情感是不錯的,但在北方的國土上,在大棒和獠牙的法律之下,誰若把那類東西當回事便是傻瓜,只要他仍然遵守那類法則他準倒霉”。
巴克不喜歡偷,但他是非偷不可;他不明搶,而是要狡猾,暗偷,那是出於對大棒和獠牙的尊重。他從經驗裡學習,那早已消失的本能復活了。他朦朧地記起了自己種族的青年時代和祖先記錄在遺傳裡的古老技巧。同時,他原始的野性、對蠻荒生活的依戀也復活了,他甚至坐在曠野裡對著月光發出悠悠的嚎叫。最後,他在心愛的主人被印第安人殺死之後回到了叢林,跟狼成了一群,完成了他從文明到野蠻的徹底蛻化過程。帶諷刺意義的是,造成了這蛻化的居然是文明人。
小說還講述了一連串的狗的故事。就以雪原郵隊的九條狗而言,每條都有自己的性格。斯匹茨,來自挪威的鬈毛就是因為向他討好,被撕掉了臉皮。比利和喬是一母所生,性格之不同就如白天和黑夜。一個軟弱,受到挑戰總息事寧人地搖尾巴;一個卻頑強,無論斯匹茨怎樣威脅,總是激烈的反抗,不給他任何便宜。比利脆弱,經受不起雪原上風餐露宿的長期奔跑,瘋了,被殺掉。兩員老將大衛和索萊克斯平時懶洋洋,萬事不關心,到了雪撬軛下立即精神煥發,表現了狗界的風範:調教部屬,獎勤罰懶,從不濫施淫威,像人一樣有分寸。索萊克斯更透著清高,淡於名利,只求做好分內的工作,在雪原上跑個痛快,別的一概不計較。巴克斗死斯匹茨後,索萊克斯升任排頭狗,巴克不答應,索萊克斯卻不計較,顯得大度而謙和,把榮譽拱手讓給了巴克,毫無怨言。大衛則是“鞠躬盡瘁,死而後已”的“諸葛亮”,已經病到無可奈何,仍然掙扎到狗軛下,直到倒在地上。那情節真是英雄末路,很透著蒼涼悲壯。
當然,主角是巴克,小說中最有趣的當然還是他和陰險的斯匹茨的故事。自從巴克的獸性被誘發以後,跟斯匹茨之間的鬥爭就勢在不免。斯匹茨一次次挑戰,巴克一次次退讓,當巴克忍無可忍之際,便反客為主,利用雪鞋兔事件發起襲擊,經過決鬥,終於斗倒了斯匹茨,讓他被虎視眈眈圍成一圈的看客們吃掉。然後出現了巴克奪排頭狗的職位的那場不說話光表演的鬧劇,令人忍俊不禁。
巴克終於爭霸成功,成為雪撬隊的排頭狗。那光榮是憑他自己的聰明、膂力與頑強獲得的,但是,那只意味著在雪原上的無窮無盡的奔跑,直跑得九死一生,瀕於死亡。這以後才僥倖落到他的新主人索恩頓手裡。他不但在索恩頓那裡得到了休息,恢復了健康,而且體會到了真正的愛:人對狗的愛,狗對人的愛,“熾烈燃燒的愛,那是崇拜,那是狂熱,是只有約翰·索思頓才能夠燃起的”。接下來是巴克登峰造極的幾次活動。急流救主,賭博急勝和回到蠻荒之後的驚人之舉:一匹狗對一群高大的麇鹿的戰鬥。然後,這位在加利福尼亞莊園裡自封的“國王”變成了荒原裡的狼群領袖。
《野性的呼喚》的木棒政策是成功的,因為他的對象是狗。大棒的打擊和環境的變化喚醒了巴克的野性,喚醒了他對祖先和原始人類的朦朧的回憶,終於回到蠻荒的原野,成了狼的夥伴。作者以一隻狗的經歷表明文明世界的狗在主人的逼迫下回到野蠻,寫的是狗,但卻在影射人類生存的世界,高舉著“野性”回歸的大旗,讀來回味不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