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班長得瑟、彪悍,關鍵的是太討厭了。她是我們全班公認的“討厭鬼”,她做的種種事跡都表明她太不近人情,太凶了。她有一次在上課時做的一件事讓我們徹底恨透了她:
記得那次是上自習課,她屁顛屁顛的走到講台上說:”安靜,安靜。老師呢沒有空,這節課上自習,我跟你們約法三章,1.不許說話。2.不許外出。3.不許打擾我。只要違反了其中一條,就有你們“好果子”吃了,懂嗎?“我望著她心想:第三條是什麼規矩呀!明明是你自己想佔便宜。她定了不通常理的規矩也就罷了,還自己為虎作倀。不一會兒,有一個同學看不下去了大聲說道:”班長你不讓我們違反,那你呢?你是不是應該起帶頭作用啊!“班長聽了大發雷霆,還把說話這個同學的書包從3樓窗戶扔了出去。
班長啊,你是一班之長,你這樣做你覺得對嗎?你沒有威信就應該在班裡”撒野“嗎?我們並不想討厭你,但你的所作所為,我們忍不了了,你快早點下位吧!
初一:季曉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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