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應試作文的技法中,有一種方法叫煽情。說通俗點兒,那無非是作者先營造出一個個“動人”的情節,接著再用看似“深情”的語言編造出一個或若干個感人肺腑或催人淚下的故事。最終目的也就是騙取閱卷老師的“同情分”。但是,能真正靠這種技法得高分的人卻很少。原因就在於,作者在杜撰文章的時候,一心只想著分數,寫這篇文章只為分數!這是狀態上的失誤。再者由於中學生閱歷有限,所寫的情節不是被離現實生活,就是過分的虛假,雷同。
我們說,應試作文的最終目的就是為了分數。這話說得其實也沒錯,但對於一個學生,無論你的煽情手法再高明,抱著功利的態度來作文,所作的文章依然是缺乏感染讀者內心的震撼力。即使是“催淚”成功,讀者卻總是莫名地反感。
詩人白居易有言:“感人心者,莫先乎情。”在我的理解下,那是——要想感動別人,先感動自己。那這樣就意味著作文不能虛構嗎?錯,大錯特錯。值得提出的是,想像力是什麼?聯想是什麼?其實我們也可以通過需構現實生活中不曾經歷過的情景或事情(應該是合乎情理的),開拓我們的視野,激發促進我們的思想。只要特定的情景中的感情和思想是真實的,內容具有藝術的真實性,讀起來不會令人彆扭和懷疑,這樣也是可以的。但更重要的是,要注意感動自己。
因此,平時我們無論是在文學創作還是應試作文時,當你想試圖打動別人,都應記住一點——要想感動別人,先感動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