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年初一早上,我在鞭炮聲中醒來,躺在熱被窩裡,打開手機,看搜狐網新聞,頭條就是「胡錦濤與村民燃放鞭炮共迎新春」,點擊進入,看到了胡總書記在群眾之中挑著燃放著的鞭炮的照片,感到春意融融。
過年放鞭炮是我國的傳統,黑火藥是我國的四大發明之一,但一直沒有在戰爭和生產中發揮多大作用,而是將它用於娛樂,因此焰火鞭炮隨之出現了,進而喜慶、過年過節放鞭炮成了傳統。特別是過年這段時間,因為古代送灶有「官三民四」之說,所以臘月廿三就有人放鞭炮了,廿四送灶、除夕晚上團圓飯、初一子時接天地、早晨開門、初五早上接財神、十三晚上上燈,一直到十五元宵節的早、晚都得放鞭炮。
為什麼人們千百年來喜歡放鞭炮呢?流行的說法是因為辟邪,因為吃人的怪獸「年」怕光怕響,這畢竟是傳說,誰也沒見過「年」。我認為人們喜愛鞭炮的原因跟魯迅說的差不多,魯迅在小說《祝福》開頭幾句中寫得很經典:「灰白色的沉重的晚雲中間時時發出閃光,接著一聲鈍響,是送灶的爆竹;近處燃放的可就更強烈了,震耳的大音還沒有息,空氣裡已經散滿了幽微的火藥香。」這短短的幾句勾畫出鞭炮的光、聲、味,讓人眼睛、耳朵、鼻子都享受到了,這是人們喜歡的根本所在。第二天早上,白花花的地上灑落著紅紅黃黃的炮仗屑,像梅花點點,走在上面,年的氣氛就出來了。
進入二十世紀,鞭炮便不被「文明」人接受了。民國時期開展的「新生活運動」,就禁放鞭炮,當時連春節都不准過,不放假,改過陽曆年。這一來,做鞭炮生意的便倒了霉。汪曾祺小說《歲寒三友》中寫道:「城裡幾家炮仗店統統關了張」,「第三年,陶家炮仗店的鋪闥子門下了一把牛鼻子鐵鎖,再也打不開了。陶家的鍋,也揭不開。」用盡女兒賣身的錢後,「歲暮天寒,彤雲釀雪,陶虎臣無路可走,他到陰城去上吊。」「新生活運動」終於隨著民國的衰亡而終,國人又過上了春節,春節裡鞭炮聲又響徹華夏大地。
當然,鞭炮的弊端也是顯見的:噪音、空氣污染,特別是易造成火災,有時還對人身造成傷害甚而奪取人命。二十世紀八、九十年代,我國許多城市紛紛立法禁放。群眾雖然能在無聲無息中過年睡個安穩覺,但沒鞭炮的年沒有了歡樂、熱烈的氣氛,使人索然無味,群眾意見紛起,甚而有媒體說:「鞭炮是中華民族抹不去的文化情結」,原全國人大委員長李鵬也以一個市民的身份提議解禁,北京終於在禁放12年後又聽到鞭炮聲。為此,《人民日報》刊登了中國著名民俗學家烏丙安的文章《煙花爆竹的文化震撼》,其中寫道:北京市宣佈的「煙花爆竹禁放改限放」的規定,確實是一個順應民意、體察民情、符合民心的規定;確實是一個尊重中華民族文化深厚根基和優良傳統的規定。
爆竹一聲除舊歲,梅花數點接新春。有鞭炮聲的年才有年味,我醒來後回想,剛剛竟在爆炸聲中睡了一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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