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二國文寫作參考議論文作文《高二議論文:只要我喜歡》_900字

      隨著年齡增長,漸漸有了自己的想法,想依詢自己的想法做自己想做的事,享受自由的美好,在世界中闖蕩。但是有時自由過了頭,大家便以「只要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作為一個借口。但是,自由真的只是「自己高興就好」嗎?

      基本上,這句話在上會中完全不適用。在上社會課時,老師曾提到:「自有的定義,是在不影響他人的條件下所建立,並不只是按照自己的意思就好。」那麼,其實有很多是違反了此道理。在新聞中我們可以看到只因為看別人一眼就遭到毆打的報導。或許當下內心感到舒暢,但是,別人擁有身體自主權,別人也沒有「管教」的權利。如果大家都保持著「唯吾獨尊」的心態,不顧慮他人,那就失去「自由民主」的意義。在法律之前,任何損害他人權益的行為都禁止!

      我自己認為,自己年齡增長許多,經驗也聚沙成塔。對於許多事可以擁有自主權並自律,爭取更多的權利,例如自己和同學出遊、買自己想要的東西、電腦使用權、對某些事的處理方式等等。父母往往希望我們做到他們的期許,但是自己也希望照自己想的路走,有時還引發爭吵。我也認為「只要我喜歡,為什麼不可以」?

      有時按照自己的意思去做會引來失敗,有時卻可以證明自己是正確的。經過許多事情,經驗累積後,我才漸漸明白「只要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的範疇。我認為大小事都可以自行決定,但要先通過第一關-不觸犯法律。再者,為自己和別人著想,事情結束後會得什麼果?

      如果是自己高興,別人不受影響,那麼自己怎麼做,只要先顧好自己就行了。比方說要裝飾自己的房間,想貼張海報、把牆壁漆成喜歡的顏色、大型物品要如何擺設。自己的空間,自己隨心所欲掌握。如果做出來的事會使自己開心,別人也愉快,達到雙贏,是最好的情形。例如和朋友出遊,既可增廣見聞、放鬆心情,又可增進人際關係,一石二鳥。還有一項最重要的事-不讓父母操心。父母的指示常成為一盞明燈,且顧及多面。如果能再加上自己的想法行動,那麼不但不使父母擔心,自己也很快樂、面面俱到。

      我們在生命中能做許多美好的事,也享有無限的自由。我認為不觸犯規定,再以「自由」定義為基準的前提下,揮灑個人的色彩,展現自我的魅力,別人其實無權利干涉。自己享受美好的果實時,不忘轉身看看別人的反應。那麼,「只要我喜歡,哪有什麼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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