歧視--一個刺眼的詞語。從有人類開始發展到今天,繁華的世界、多姿的社貌卻無法掩飾歷史的悲哀,人類的本性。
在國內,漢族與少數民族之間,歷史遺留下來的種種原因,也就成就了現在的一個名詞--少數民族可以加分(在高考),理由是少數民族的學習條件不好。這給了我這樣一個想法:鄉鎮的學習條件跟大城市此起來是否存在巨大的差距呢?那為什麼沒有“加分”這個概念?這個解釋或許無法尋找。那我想問問歧視真正的含義。
1960年羅馬奧運會拳擊冠軍--美國黑人拳擊手卡修斯-克萊(即日後舉世聞名的拳王--穆罕默德-阿里)因為是黑人,他曾被一家餐館拒之度外,即使他說明了自己是奧運冠軍。
“赤腳大仙”英籍18歲的南非運動員--佐拉-巴德,在1984年的洛杉磯奧運會上與美國中跑皇后--瑪麗-德克爾爭奪女子3000米金牌時,瑪麗-德克爾意外踩到巴德的腳,倒在跑道上,頓時觀眾席上罵聲四起,指責巴德的粗暴行為,是巴德為了阻止德克爾超越自己的手段,更讓人憤怒的是連德克爾自己也把自己的一腔怨恨指向巴德,(因為此事讓德克爾失去了奪冠的機會)而巴德卻有口難辯,從此在運動場上銷聲匿跡。
再翻開歷史的頁張,英國對外貿易的手段--黑奴貿易,那是對非洲人的摧殘和對非洲社會經濟的不可估量的破壞。
種族歧視!一個值得社會震撼的字眼。不知是否會激起人類內心深處的感觸!哪怕那以成為歷史!人類何時才能真正學會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