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魯迅先生小時候在他的課桌上刻下一個“早”字後,這風格便開始影響歷代的莘莘學子,經過幾代人的更新改造,就成了我們現在課桌上的“文化”了。
“課桌文化”真是廣泛,在班上走上一圈,你準能看見各種各樣的“文化真跡”。
課桌甲:“謝霆鋒,《只要為你再活一天》。”很明顯,課桌的主人是一個喜歡流行歌曲的人。他一定非常喜歡謝霆鋒,不管是喜歡他的歌還是喜歡他的人。有自己喜歡的偶像,當然不是一件壞事,把偶像的歌曲和人名寫在課桌上,天天看見當然能顯示其“鐵”的程度。但這種追星的方式太老土,也沒什麼內涵,它們與“課桌文化”也關聯不大,於是我走向下一張課桌。
課桌乙:“上課認真聽講,不講小話。”嘿,這句話寫得好。這不是跟當年的魯迅先生一樣嗎?該課桌的主人肯定是上課講小話被班主任抓住狠狠地批評了一頓,於是決定“痛改前非”,立志以後再不講話,但又怕管不住自己,所以在課桌上寫下這麼一條刻骨銘心的語錄,時刻提醒著自己。這主人的主張和決心真讓我佩服。但我從這句話也看不出什麼“文化”,於是我的視線繼續往前探尋。
課桌丙:“他們怎麼這樣對我,我不活了!”哇!這種話也寫得出來。課桌真是讓主人發洩的好地方!這主人受到委屈之後怎麼不把這桌子打幾下,或乾脆把桌子拆掉算了。現在的年輕人真是厲害,什麼都敢往上面寫。就算這主人真的受委屈了,也不應該不活了呀。唉,不知道這課桌的主人現在還在不在人世。我向這桌子鞠了三個躬後,走向另一張課桌,尋找真正的“課桌文化”。
課桌丁:“走自己的路,讓別人說去吧!”這是我要找的“課桌文化”嗎?這句話跟前邊幾張桌子上寫的話相比有什麼不同嗎?前面的都是凡人凡言,而這一句就是名人名言?也許本段文字的執筆者在塗鴉之時,曾受到旁人的勸阻,而他恰好堂而皇之地“走自己的路”,哪管他人怎麼說呢?這就比前邊桌上的內容有“文化”些嗎?
走了一圈回到自己的座位,我仍在琢磨:什麼樣的文字才算得上真正的“課桌文化”呢?
看來是找不到準確答案了。我頹然地坐下來,忽然發現桌肚裡別有洞天:文--文人、文雅、文明;化--畫、劃、話。看起來沒什麼章法,但這起碼告訴我,如果不文雅、不文明、無論怎樣畫、怎麼劃、什麼話,都不能稱其為“文化”。
我恍然大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