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想,我16年來的生命裡到底發生過什麼可以讓我刻骨銘心的事,可以讓我坐在這裡對著電腦屏幕,長時間發呆,長時間回憶?
6歲上學,偷偷拿爸爸口袋裡的錢在學校門口的小賣部買冰棍;
7歲轉學,從一個不怎麼樣的小學轉到另一個更不怎麼樣的小學;
8歲,在學校玩耍弄傷了手;
9歲的夏天,和同桌高且瘦的男孩子在家門口逮螢火蟲;
10歲,和朋友吵架,因為一個橘子;
11歲,第一次作文獲獎,是學校內部的本年級的一場作文競賽,二等獎;
12歲,進入初中,軍訓時曬傷了頸部皮膚;
13歲,和朋友約定今生今世是最好的兄弟;
14歲,喜歡最好的兄弟,不帥,優點也不是很多,皮膚白皙,喜歡穿白色運動衣;
15歲,升上高中,離開初中時最喜歡的同學和朋友。哭得淅瀝嘩啦;
16歲,生活仍在繼續……
繼續,繼續……
我的記性不是很好,記住的,永遠不如忘記的多。記住了一些無關緊要的小事,記住了一些本早就該忘記的東西,而那些我曾經以為會永遠刻骨銘心的事,如今已經不記得是什麼了。
然而在這樣一個不怎麼寧靜不怎麼特別的晚上,我仍然是要記錄的。一場無關痛癢的祭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