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之心者,詭也。詭之最者,人心也。
若論宇宙之高深莫測,不過於心思之間;若論物物形形之異,不及心境之缺。人心之詭,詭之最也。
論者有三,三者如下:
一者曰:心之詭,詭於虛境也。凡人者,心有所意,心有所念,無不虛而飄忽,浮而不實,實而不真,真而亦虛焉。化影於心,或為一物。令其行則行,令其靜則靜,令其如何變動,肆其心悅,然瞬刻之間,人心變也,事與具變,頃刻風來,物亦物,事亦事,前像已為虛矣,未曾現世一刻。此謂之者,唯心之論也。事與人為,心與事念,然物與心否,謂之人心虛境也。
二者曰:心之詭,詭於莫測也。人之私心,是皆有之。語曰:知人知面不知心也,心於人中,皮於心外,不可觀也。若心於內,乃人之私地,私久則欲生,人不知而己明,人不防而己動,人不衛而己刺,謂之心變,心變而善惡變,利弊變,方則數米,直則百丈,以至於心岐,以至於意動,心岐意動者,惡之所生也。故心莫測,善為惡業,私心易存,路也有異也。
三者曰:心之詭,詭於首爭也。心者爭,是以進化之始,至今千百萬年,人心所存,未爭不可。然爭者,益可磨損體肉,易耗不需,精骨強身,壯體健魄,然若損,損之善道,損之靜道,損之存道。爭之初,以強爭弱,以盛爭損,爭著有害,害至更膚更色,以致失其本身,失其本性。現今當道,爭為人首。心存則力爭,追名逐利,以爭為勝,以強為綱,然則漸失善道,易損真身。爭者,物質變也,變質強者,物愈下也。
此謂三詭也。故人之詭,詭而無為,詭而不知,詭而不改,不知者無罪,不改者無能,無為者庸也。庸至極者,物與將變,物亦變者,人心相遣,相遣尚存?不可得知。
高一:王一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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