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前幾天在一本書上,看到這樣一句話,「不愛其親,而愛他人者,謂之悖德」意思就是說不愛他的父母,而去愛護他人,這是違背一個人的德行,這是不可能出現的。我感覺我就犯了這個錯誤!
在我小學的時候,我忘了從幾年級喜歡上一位女同學,那時我不知道這是愛她還是喜歡她,反正她要什麼我就給她什麼,比如她過生日了她管我要生日禮物,我肯定給她買。我的父母過生日我都沒給他們買過,也沒說過生日快樂,這不是不孝是什麼?我以前於那位女同學在學校經常在一起玩,經常我於她手牽手走,現在的學生哪有敢牽自己喜歡的女生呀!就我敢吧。她走路時有時走累了她會說:你背背我唄?我也會無怨無悔的背她。我和她在分班區值日,她的活都被我包了。我幫她幹活而在家什麼也不干也不幫父母幹活,我這不又是對父母的不孝嘛!
我們從小在一個寄托班,我們還是一個英語班的,我們放學也是幾乎天天一起走。我們情感非常深厚的。但是好景不常,五年下學期的時候得了癲癇,當時我覺得沒當怎麼回事呢,我繼續還是和她來往。小學畢業之後,要去上初中,我媽把我領到13中報名,因為我喜歡的人在局中,我就在13中教師辦公室鬧,最後還是去了局中。在局中我還是和她一個班,放學之後還是一起走,但這回我還要幫她背書包。初一上學期不知道為什麼癲癇嚴重了,就輟學了。我就只能和她用QQ微信說話,QQ暱稱改成了等待,意思就是等待她回來找我。我等待了她十年多還是沒能見到她。
我現在明白了我為什麼會得這病,是因為我把所有精力放在一個女人身上,而不去孝順父母,為什麼這女孩一直不跟我見面估計也是我是一個不孝順的人吧,我一定要立志做的孝順父母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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