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來,在中國的影視界,影視作品是否應完全忠於劇本是一個充滿爭議的話題。導演和演員認為,劇本只是一個綱,他們可以根據劇本進行合理的想像、演繹和自由的發揮。而劇作家則認為,導演和演員不經過編劇本人同意,對劇本的情節和台詞進行改變,不僅是對自己著作權的侵害,是對自己辛苦勞動的不尊重,而且很有可能違背了作者的原意。
2013年上映的熱播歷史大劇《楚漢傳奇》在各大衛視播出後爭議不斷。在渲染秦始皇焚書坑儒的一場戲之中,儒生們集體朗讀三字經,因其違背歷史常識,遭到了不少網友的吐槽和詬病:《三字經》成書於宋朝之後,秦漢時期的人物怎麼可能朗讀此書呢?當網友們開足馬力炮轟編劇不夠專業時,編劇站了出來,在網上曬出了原劇本。人們這才驚訝地發現:原劇本中並沒有儒生朗讀《三字經》的情節,這個情節是導演根據自己的理解臨時加上去的。而導演在細化這場戲的時候,並沒有徵求編劇的意見,也沒有請示相關的專家,於是鬧出了這樣的笑話。
在我們的鄰國韓國,導演擅自修改劇本的事情是絕對不允許發生的。編劇甚至有權力和導演一起參與選角,這就使演員的氣質和角色的氣質更好地契合在一起。這就保證了《大長今》這樣的歷史題材電視劇沒有史學常識上的錯誤。但是,也正因為要充分尊重編劇的原意,導演缺乏足夠的創作空間,無權修改台詞,韓國的電視劇總是拍的非常細膩,情節冗長而拖沓,畫面的藝術表現力略顯單薄和不足。
所以,無論是導演和演員根據拍攝或演繹的需要修改劇本,還是編劇才有權力修改劇本,這兩種做法中,單純的任意一種都不能使一部電視劇盡善盡美。一部好的影視作品,只有編劇、導演、演員共同商議,共同參與,才能讓這部影視作品在真、善、美各個層面趨於完美。
世事如棋,人生如劇。如果把我們的社會生活看做是一幕大劇,那麼劇本就是我們的社會規則。簡而言之,世間的社會規則有三類:情、理、法,但最具有強制性和約束力的就是法律、法規。所以,我們的人大代表和行政法規的制定者實際上就是社會這幕大劇劇本的編寫者,由他們負責從社會現象中抽取出情和理,形成強制性的法律來對人們的行為進行約束。而我們的行政者和社會主義公民,正是這幕大戲中的導演和演員:行政者像導演一樣,追求的是更好的執行效果;公民像演員一樣,希望能在規則的約束下更好地演繹好自己的社會角色。既然劇本的修改需要由導演、編劇和演員來共同完成,那麼社會規則這個大劇本的修改,也必須由立法者、執政者和社會主義公民共同參與,才能保證我們的法律更加完備、更加健全,執行效果才會更好。
而在當今的中國,法律的制定和完善,還有很多不盡如人意的地方。以“是否應該體罰學生”為例,教育專家、法律專家和人大代表作為法律的制定者,多堅持自己的教育價值理念,主張循循善誘的教育方式,不主張體罰學生,因此把“教育工作者不允許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寫入了法律;而在執行的層面上,孩子的天性中都有不符合社會規則的一面,有時候孩子的認知能力有限,沒有暴力威懾作為後盾,單獨講道理,教育的效果往往大打折扣。而一旦進行體罰,教育工作者們就極為容易觸及到法律的邊緣。這樣一來,法律難以約束執行,執行往往不依法律,一旦法律作為顯性的社會規則不起作用,那麼隱性的潛規則便會甚囂塵上。
我們再來看看,同樣是面對“孩子應不應該面臨體罰的問題”,英國人是怎麼解決的呢?和中國的專家學者一樣,英國的教育專家們最初也堅決主張不實行體罰;可是很快就發現既有的教育理念執行不下去。於是,議員、教育領域和法律領域的專家和學者,以及來自教學一線的校長和老師們坐在一起,共同探討有效解決問題的方式:他們對體罰進行了更加嚴格的限制,制定了更加細緻的實施細則,比如,工作不滿三年的教師沒有權利對學生進行體罰;對學生進行體罰的工具的長度、寬度、材料等等都有嚴格的限定;每次對學生體罰之前都要通知家長和校長批准。這樣一來,既忠於了法律這個社會生活的“劇本”,貫徹了正確的教育理念和價值追求,又使社會成員作為“導演和演員”在執行的層面起到了良好的教育效果,較為有效地約束了孩子不符合社會規則的天性。
英國人解決問題的思路對我國具有寶貴的借鑒意義。一個現代民主國家,社會規則這個“劇本”的修改,一定不是作為“編劇”的專家學者、法律制定者或者作為“導演”的政策執行者單獨就能夠說了算的,一定是“編劇”“導演”和“演員”共同協商的結果,這樣制定出來的政策才能既符合價值追求,又具有實際效果,充分照顧到各方的利益,使我們的社會生活這幕劇更加豐富多彩,更有時代氣息。
高三:蘆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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