頭髮長於頂,與臉曖昧的很,臉的美醜是現行審美標準,故頭髮有第二張臉之說。
幼時對頭髮的觀念膚淺的很,頂上常常是點綴幾根,且還不時的覺得簡直是多餘的一人類的特徵。
幼時是剃髮,或者說是剃頭。剃頭這種形容倒很是貼切形象。從理髮店一出來原先的山谷包便成了足球場上的草皮,且更甚,一摸而下,生動的扎手,舒心不已。
而長時觀念便開始逆向了。頭髮切不可亂剪,是剪說,根根毫毫動之都是揪著心。理髮店的那種豪爽之氣徹底告別,開始追求含蓄。
去剪髮的地方乃是署名美發。這是要費心挑選才行,否則就對不起自己養了不少時間的頭髮。很多人趨之若鶩的地方都是店面龐大,且設施嶄新人頭攢動名字響亮的。但此處皆是一群學徒動手幫你修,看鏡子比動手剪次數還多,剪一下看一下鏡子,生怕某地方耕的不均。耗時個把鐘頭坐都坐累了卻見頭髮依舊垛的很高,鬢角風吹起時姿態飄逸的乃是有仙風之氣。只是那麼用剪刀挑逗幾下頭髮——但要的就是這樣的效果,似剪非剪。爾後觀鏡,沾沾自喜。
我留頭髮乃是初中,受校風等影響,頭髮也開始扶搖直上,欲使根根突起,便狂抹嗜喱,造型畢現。每每進班便說我是“刺蝟”——這話也曾出自我家人之口。那時上學,還不能太恣意於造型,何況還有檢查學生面貌的,且就是著重於你的頭髮。為首的之人眉梢中長一顆大痣,姓李,故得李大痣一綽號,校中無人不知。據說一到例行公事時便手持一大剪刀,不符合其定的標準之外的一律一剪“礙眼之煩”乃是最有效率最實惠最有針對性的一剪。
爾後在我賦閒在家時,便開始潛心修發:豎起一柞些許,鬢長脖中之距,橫幅直到掩眸吻唇處。出門卓異於眾,左右皆驚,驕氣溢於言表。飯時恨不能卡子斜發,方能不食於口。
不知為何我始終鍾愛刺起的發姿,但又很矛盾的留長,這使得頭髮抹再多膠也是呈奄奄一息狀。
鑒於為父又不讓燙的制度下,便研出一可造奇效之法:每晚睡覺前去洗頭,待干與不干至於那種中和的境界時便躍床而寢,只因洗髮後的質感柔順,故墊一枕頭於脖頸處,頭後仰,保持迎面向天的睡姿到醒,且中途腦袋切不可左右,否則前功盡棄。還好本人極少動首,每每睡醒著眼於鏡時,頭髮蓬勃向上不已,便愜意一笑,再去稍整片刻便可允許其見人。
有一朋友,倘你隨其外出便可發現他對反光的東西敏感之極,少有人可比擬:在過往的車窗、廣告牌、黝黯的茶廳玻璃,銀白色的柱子等處,過時必往此處著眼一番,且把頭髮速度整下。不得不感歎人家的境界無謂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