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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一生中總要做點什麼事情吧?並且要有意義,有價值。為自己的事業拚搏,花費著寶貴的青春與時間,還有的,就是自己的自由,事業與自由不可同時進行,二者必須得其一,棄其二。因為人們重視著財富與地位,所以往往就會拋棄自由,選擇事業,而有些人,卻不顧及自己的事業,而選擇了生的自由。
一些人為了自己的事業奮鬥拚搏,耗盡了自己的一生。老年時,就等待著生命的盡頭,把這些沒有完成的事業,去交給兒女,讓他們再反覆過著這樣的生活,活著,只是為了給錢賣命,沒有自己的自由與生的力量,這樣的生命毫無意義,數不清的金錢讓你眼花繚亂,心亂破神,是事業與金錢掠奪了你的自由與生命,也是他們正日日夜夜無情地折磨你那貪婪、慾望的心。最大的過錯,就是事業與金錢。
有時候,窮人會比富人幸福,因為他們擁有自由,擁有對生命,對自然的渴望;他們憎厭奪名奪利的生活,他們疏遠了事業與金錢,所以他們會比富人更健康樂觀、更懂得生命的意義,這意義,就是單一盡情地享受生命的快樂與怒放,沒有勞累,不藏心機。自由生的自由與自然的清香。
不要再做讓自己後悔的事情了,不要等年老時,才發覺生命原來是屬於自由的,就在現在,放下手中雜亂無章的事業,而去選擇我們的人生,我們的自由,像雄鷹那樣選擇了天空,像沉魚那樣選擇了大海,永遠滋潤著我們自由與歡快的人生。
遼寧鞍山鐵西區45中學初二:李藝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