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當夜幕降臨,城市裡燈火通明,流光溢彩,霓虹燈、路燈……無論是大街上的商舖還是千家萬戶,都靠著燈成為城市裡的一顆星。
燈的優點真是多,它們耀人眼球,它們給人們帶來了方便和色彩,有了它們,人們怎還會想起蠟燭?的確,蠟燭已被人們淡忘,就連家裡停電也想不起點燃一根蠟燭,因為,它們的光太小了,太微不足道了。可是,我卻喜歡它。燈光也許耀眼,但是只要沒有了電,它們立馬黯淡無關,平日裡的驕傲去哪了?而蠟燭,它們永遠也不會過分認為自己的光耀眼美麗,不張揚,不依賴別的東西,只要有熱有火,就有它們的光輝,而火,怎麼會像電一樣說不見就不見呢?
比起那些虛有的光芒,蠟燭才是實實在在的。每當我們點亮它,它消耗的是自己,我們看得見它在一點一點消失,想感受下它的存在麼?用手去靠近它,那一點火苗有著滾燙的熱情,也許它有一天會不見,但是,它也曾將溫暖留下,那就夠了。再想想那些燈,消耗的是電,散發的是電,同他比,蠟燭的精神不是更可貴更感人嗎?
不需要過分張揚,也不能太虛無,本本分分做自己,像蠟燭一樣,用自己的光輝盡力點亮別人,哪怕再小再不顯眼,是自己付出的總是珍貴的,就像蠟燭消耗自己換來的火光也總是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