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凌亂得,如同草稿上,錯綜複雜的筆痕。
不堪回首的風景,被不同顏色的線條,勾勒著,迷失蹤跡。
喜歡那種顏色很深的紅筆。
曾經喜歡用那種紅色在草稿上大片黑色草叢裡藏進,鮮紅的心情。
可惜,它不是秋天裡墜落的蘋果;也不會是黃昏時分火紅的日落。
紅色深得像血。像傷口上沒有凝結的血。可,它不會像血那樣,在時間乾涸後,留下永不褪去的黑。那種讓我看了就想淚流滿面的顏色。
我記得,那是我爺爺死前的傷口,在我看不到的地方。也許是我爺爺內心很深的地方,那些我從未踏足的荒原。如此愚蠢的我,只看到了血,如水的血。它像溪流一樣潺潺地在水泥地上蔓延著。。。
我知道許久以後它們會被風乾,只有也只剩那黑色的足跡被時間遺留在那裡。
我讀不懂那些痕跡。我多想知道,我的爺爺,是以怎樣的心情看著我們離開的背影,然後慢慢閉上眼睛。
我總是一步三回頭地走過那些曾經的我停留過的地方。我看見我的腳印歪歪斜斜地散落在泥濘的路上。它們和他,一起被我留在身後很遠很遠的過去裡。
後來的我,端端正正地用紅顏色把“再見”寫進不會乾涸也不會變黑的紅色裡面。
那些浮沉的藍色,是我最喜歡的天空的色彩。是我的莽撞弄翻的憂鬱的顏色。
初三那年,生活裡像埋下了火藥,隨時隨地都可能把我的脾氣弄爆的火藥。
我不停地和人吵架,和所有與我有關係的人吵架:不停地和自己說著沒有意義的話。也不停地抬頭,看天。看天空那種寬廣的顏色,很容易讓我平靜下來。像打了鎮靜劑的老虎那樣安靜。
初二一年的體育課都被我用來看天,經常看到淚水砸下來。我看了兩年的天,越看越覺得孤單,我和天上的太陽,都很孤單。耳邊是張含韻在唱“一個人長大”。
是那個時候,開始看郭敬明的書。那本《愛與痛的邊緣》的封面是一種藍綠色的詭異,詭異裡只有一條魚。他有一句話,我很喜歡:孤獨的孩子在風中悄悄長大。
他是雙子座的,是風相星座。而我是土相星座的。所以他可以在風中長大,我只能一直仰望那片可望而不可及的蔚藍。我知道,我無法自由。
姐姐曾經在我的草稿本上寫過這樣的話:曾經,單薄的經不起時間的風。我說我明白,真的明白。
時間,可以沉澱在土裡。我長大的方式,叫作“記住”。
下雨天,出走。
空氣裡是潮潮的味道,吸一口,似乎胸腔裡都掛滿了小水滴,搖搖欲墜。
我喜歡行走,一直走到迷路。想起小時侯玩的跳房子,就在大理石胡亂鋪成的路上跳起來,單腳,單腳,雙腳……然後,一個人對自己笑,一直小到蹲在地上喘氣。
偶爾遇見一些小孩子,會把手中的糖果和巧克力分出去。我看著他們大口吃掉糖果的模樣,我就覺得很滿足。也偶爾帶著“禮物”走過大半個城市的泥濘,到我的外公那去。
我覺得,能被人需要就是幸福。
我覺得,幸福。
最後的時候,是我燒掉了那些寫滿紅色。黑色或藍色的本子。化為烏有的,連同那些日子費盡心機掩蓋的秘密。
我以為我會哭,會大哭起來。
可我,沒有,連一點悲傷都擠不出來。
其實,只有我的過去,像一篇沒有中心的草稿。
罷了……